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皖人社秘[2023]107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28
【生效日期】:2023-04-28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5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皖人社秘[2023]107号  2023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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