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3-03-24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3-03-24
【生效日期】:2023-03-24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8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324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引导产业有序转移,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实做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基础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更好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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