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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人社部发[2023]13号 2023年2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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