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央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移民局、外汇局 商资发[2023]18号 2023 年2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称边(跨)境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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