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20
来源: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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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3-01-20
【生效日期】:2023-01-28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3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1号 2023年1月20日 为了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陕西省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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