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2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09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22]3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2-12-09
【生效日期】:2022-12-09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26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22]3号  2022129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就延长2022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2022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225日。

二、纳税人可通过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甘肃税务APP、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办理各类税费业务。对确需到线下办税服务场所办理的业务,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