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关于加快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5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粤发改投资[2022]43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2-12-05
【生效日期】:2022-12-0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3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粤发改投资[2022]432号  2022年12月5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关于加快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广东省关于加快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进一步创新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机制,加快构建广东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持续发展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资产梳理,做好项目储备

(一)建立常态化项目梳理储备机制。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全面开展存量基础设施资产盘点,摸清资产底数,并依据新增投资需求、资产保值增值需要,统筹安排存量基础设施盘活节奏,科学编制存量基础设施盘活三年工作方案。按照“一领域一平台”的总体思路,推动省属国有企业聚焦交通、能源、生态环保、市政、园区、水利等领域,依托专业咨询机构做好资产筹划,加快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省本级新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及时编制投融资方案和引进社会资本有关工作安排。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其他类型所有制企业开展基础设施资产常态化梳理盘点,推动符合条件的资产采用REITs、PPP和其它方式进行盘活。

(二)构建完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分领域、按类别全面梳理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需求,建立广东省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按项目成熟度和开展阶段,分级纳入项目意向库、储备库和发行库,确保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入尽入”。积极推荐一批意愿强烈、对社会资本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盘活存量资产项目纳入国家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市依法依规开展PPP项目发行REITs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各类产业与金融机构以私募基金形式投资、收购或整合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以多种方式、多个渠道培育和孵化REITs储备项目。对刚投入运营的现金流较少但增长潜力较好的资产,可引入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政府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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