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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27日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我厅起草了《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于12月5日前将意见直接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邮箱:hexielaodongguanxi@163.com 附件: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管理,规范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秩序,推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和工资总额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是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工资内外收入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福利等项目。 第三条 对省、市(地)、县(区)所属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对我省各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高效廉洁和分级监管的原则。统筹考虑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功能定位等因素,坚持发现问题、整改预防、正风肃纪相结合,确保国有企业工资改革政策不折不扣落地执行。 第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牵头成立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监管工作组”),开发建设全省国有企业工资管理系统平台,负责所辖地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调查处理企业工资分配存在的违规行为,以及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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