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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23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6)。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各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根据《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5、附件6)。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各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的第一年,各市经信局要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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