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3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2-11-23
【生效日期】:2022-11-23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4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11月23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6)。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各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根据《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5、附件6)。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各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的第一年,各市经信局要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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