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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4号 2022年11月4日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江苏省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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