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5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6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2-10-25
【生效日期】:2022-10-28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9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6号  20221025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河南省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28日起,河南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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