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9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省直管县财政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财农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