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令[2022]260号 2022年9月26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过境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陆路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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