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5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琼府[2022]3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2-09-15
【生效日期】:2023-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8-02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海南省人民政府  琼府[2022]31号  2022915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第三条 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