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制与报送指引(2022修订)
发布日期:2022-08-12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1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8-12
【生效日期】:2022-08-1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14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812

一、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包括期货公司净资本计算表、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

二、期货公司应当以母公司报表数据为基础编制风险监管报表。风险监管报表的数据应当与财务报表和业务报表的相关数据构成严格勾稽关系。

三、期货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净资本计算表所列项目的含义填列期初、期末金额,各项金融资产期末金额应当与财务报表附表明细数据一致,资产调整项目调整前金额之和应当与财务报表的资产总计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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