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9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2]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2-08-19
【生效日期】:2022-08-28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7-04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2]2号  2022819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辽宁省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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