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7-10 来源:国务院其它部委 浏览:3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务院其它部委
【发布日期】:2018-07-10
【生效日期】:2018-07-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4-26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8710

一、总则

(一)为引导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专业化估值,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称的私募基金,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