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3-30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2-03-30
【生效日期】:2022-03-30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7-16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330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配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省范围内将20223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限继续延长至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