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5
来源: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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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川府规[2022]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2-03-25
【生效日期】:2022-04-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3-3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府规[2022]1号 2022年3月25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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