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取消纸质财政票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9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
【发布文号】:赣财税[2022]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2-01-09
【生效日期】:2022-02-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4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江西省财政厅  赣财税[2022]1号  202219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按照《江西省全面实施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方案》工作部署,我省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已全面完成,所有种类的财政票据均已实现电子化。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全面取消纸质财政票据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纸质财政票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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