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5
【发布文号】:税总财行发[2022]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2-01-07
【生效日期】:2022-01-07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7-25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  税总财行发[2022]1号  202217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工作要求,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现就进一步深化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部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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