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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沪国资委评价[2021]402号 2021年12月22日 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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