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4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1-12-10
【生效日期】:2021-12-10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3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2号  20211210

为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