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高速公路人工车道全面使用电子发票(票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1-12-06
【生效日期】:2021-12-1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7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重要措施,进一步节约社会资源、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决定自20211215日零时起,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人工车道全面使用电子发票(票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1215日零时起,车辆通行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人工车道,使用移动支付或现金支付通行费,车道现场将不再主动提供通行费纸质发票(票据),系统将自动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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