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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重要措施,进一步节约社会资源、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决定自2021年12月15日零时起,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人工车道全面使用电子发票(票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5日零时起,车辆通行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人工车道,使用移动支付或现金支付通行费,车道现场将不再主动提供通行费纸质发票(票据),系统将自动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据)。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