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总工会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
【发布文号】:深财会[2021]64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1-11-25
【生效日期】:2021-11-2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和财政局,全市各级工会:

一、《财政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9号)主要涉及工会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工会资产管理及核算方面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是各级工会组织在新制度实施中必须遵循的核算要求。请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新制度培训,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会计人员,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到位,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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