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发布日期:2021-11-15
来源: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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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1-11-15
【生效日期】:2021-11-1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9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5日
1.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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