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吉人社联[2021]166号 2021年11月10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吉林省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