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
【发布文号】:吉人社联[2021]166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1-11-10
【生效日期】:2021-12-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4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吉人社联[2021]166号  20211110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吉林省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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