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8
来源: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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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1-10-08
【生效日期】:2021-10-08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2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10月8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推进省内跨区域经营纳税人涉税事项全省通办,进一步扩大市区和县域通办事项范围,自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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