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海关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3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3
【发布文号】:津商行规[2021]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1-08-13
【生效日期】:2021-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12-3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海关  津商行规[2021]2  2021813

各相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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