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2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沪财会[2021]20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1-03-22
【生效日期】:2021-03-2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3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会[2021]20号  202132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会计人才培养,提高会计人才核心竞争力,发挥会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助力本市“十四五”规划开好局,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委托上海财经大学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努力为本市高级会计人才提供重要储备。

二、报名条件

根据要求,参加报名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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