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会[2021]20号 2021年3月22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会计人才培养,提高会计人才核心竞争力,发挥会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助力本市“十四五”规划开好局,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委托上海财经大学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努力为本市高级会计人才提供重要储备。 二、报名条件 根据要求,参加报名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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