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对落实契税法授权事项拟订我省契税税率及特定情形减免税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来源: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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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1-02-26
【生效日期】:2021-02-26
【法规效力】:征求意见稿
【失效日期】:2025-09-30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年2月26
按照契税法立法要求,吉林省财政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对落实契税法授权事项拟定我省契税税率及特定情形减免税(征求意见稿)》,拟订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及两项特定情形减免税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我省契税适用税率拟调整为:全省个人住房3%税率不变,将土地和其他房屋税率由5%降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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