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文化强省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5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
【发布文号】:陕税发[2021]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1-01-05
【生效日期】:2021-01-0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9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税发[2021]1  202115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文化强省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长期发展历史中积累起来的精神成果,是维系国家和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命脉和人民的精神家园。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建设,采取有力举措,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省委、省政府作出系列部署,在十三五时期,我省文化强省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将“建成文化强国”纳入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并围绕“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作出重要部署。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坚持把文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对“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提升陕西文化影响力”提出了四个方面的目标建议和工作部署,这些都为我们在“十四五”时期做好税收工作支持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定“四个自信”,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对实现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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