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9-24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30
【发布文号】:沪地税稽[2002]8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2002-09-24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4-06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稽[2002]8号  2002年9月24日

根据《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现就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奖发票是指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并印制有兑奖联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面额在10元以上)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税控机打发票)。

二、有奖发票开奖分为“刮开式”即中即中奖和定期“摇奖”中奖两种形式。“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兑奖由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组织实施;“摇奖”的开奖、兑奖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定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消费者可将有奖发票的相关信息输入本市专门的“摇奖”系统,税务机关定期按照发票的消费金额等信息随机抽取若干名“摇奖”入围者,并借助本市电视媒体公开“摇奖”。

三、“刮开式”即开即中奖有奖发票兑奖管理

(一)“刮开式”有奖发票的中奖奖金处置

《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其“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中奖奖金设定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等11档,其中,前8档为普通奖,后3档为大将;《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其“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中奖奖金设定为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等7档,其中,前4档为普通奖,后3档为大奖。

(二)“刮开式”即开即中奖有奖发票兑奖实行全市税务机关通兑。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应设立专窗,为中奖消费者办理兑奖手续,当场发放奖金。其中,消费者中奖金额为100元(含100元)以下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商纳税人同意后,委托纳税人在消费现场实时为消费者办理兑奖手续,当场发放奖金。

(三)“刮开式”即中即中奖有奖发票的兑奖方法

1、消费者在消费现场实时兑奖的兑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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