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稽[2002]11号
根据《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从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已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核定的属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从事“建筑业——装饰业(家庭装饰)”的纳税人。纳入适用范围的纳税人必须使用税控装置。
二、版面规格、防伪措施
1、《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均为电脑版发票,使用白色无碳压感纸。
2、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为三联式税控装置机打发票,第一联存要联(黑色油墨印框);第二联发票联(棕色专用油墨印框,监制章套印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并加印防伪标记);第三联记账联(红色油墨印框),规格尺寸:190×4英寸(票样附后)。
防伪措施:号码采用数字喷码印刷技术,在印刷专业5倍放大镜下呈点状公布。
3、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为三联式税控装置机打发票,并纳入有奖管理。第一联存根联(黑色油墨印框);第二联发票联(棕色专用油墨印框,监制章套印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并加印防伪标记);第三联记账联(红色油 墨印框),规格尺寸为:210×4英寸,在发票打印区右侧为兑奖联(票样附后)。
防伪措施;(1)发票号和密码唯一对应关系的数码防伪技术;(2)号码采用数字喷码印刷技术,在印刷专业5倍放大镜下呈点状公布。
三、号码规则
1、 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采用18位数字喷码印刷,第1至10位为发票代码,第11至18位发票号码,举例为:065302113000000000。
2、 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字轨号为沪Ⅱ(55),采用18位数字喷码印刷,第1至10位为发票代 码,第11至18位发票号码,举例为:065502113000000000。
四、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印制价为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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