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国务院其它部委 浏览:19
【发布文号】:股转系统办发[2020]21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务院其它部委
【发布日期】:2020-12-25
【生效日期】:2020-12-2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20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办发[2020]215号  2020年12月25日

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及保荐机构(以下统称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

为妥善做好挂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精选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年度报告预约工作

挂牌公司应提前与主办券商协商确认披露时间,由主办券商在业务支持平台统一提交预约申请。挂牌公司应根据预约时间披露,尽量减少变更情况。如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主办券商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前5个交易日提出申请的,应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公告。

我司将于2021年1月4日9:00起开放年度报告预约系统。2020年12月31日前挂牌的公司应当于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2021年1月4日至4月30日之间挂牌且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财务报告未涵盖2020年全年财务数据的公司,应根据挂牌进度及时进行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我司将根据主办券商报送的预约披露时间制作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并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予以公布。

二、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

(一)挂牌公司

1.披露要求

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且根据自身情况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安排审计时间。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告模板披露相应临时公告。挂牌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当向主办券商报送相关材料。

挂牌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挂牌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一并披露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自查报告、主办券商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精选层公司还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鉴证报告以及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

2.年报编制

为落实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我司针对不同层级的一般公司和八类金融行业的挂牌公司分别制定了年度报告模板(参见附件2-12),挂牌公司应按照年度报告披露日所处层级及行业按对应的模板编制年度报告。

2018年以来,我司先后发布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医药制造公司、化工公司、广告公司、建筑公司等15个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述行业的精选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时应履行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中规定的与年度报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行业经营信息,鼓励基础层挂牌公司自愿披露。

对于挂牌公司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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