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13号 2020年12月18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增值税征收及清算管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清算单位。 二、关于同一清算单位中清算类型的划分 同一清算单位中同时包含多种房地产类型的,应按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三种类型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并据此申报土地增值税。 三、关于共同成本费用的分摊 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房地产项目或同时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各清算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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