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0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12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12-18
【生效日期】:2021-01-10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02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0]129号  20201218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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