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2020)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0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12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11-30
【生效日期】:2020-12-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8-29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0]121号  20201130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的要求,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的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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