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8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浙财会[2020]4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0-11-18
【生效日期】:2020-11-18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6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会[2020]41号  2020年1118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18号)精神,结合我厅2019年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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