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12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0-11-30
【生效日期】:2020-12-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8-29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0]121号  20201130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