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0-11-19
【生效日期】:2020-11-19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19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9

按照海南省委、海南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部署,今年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协同海南省大数据局、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实现了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通行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营业执照是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

二、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营业执照记载的人员均可通过手机等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电子营业执照领取、下载和使用。未更换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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