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企业会计制度
发布日期:2000-12-29 来源:财政部 浏览:331
【发布文号】:财会[2000]2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0-12-29
【生效日期】:2001-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25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  财会[2000]25号  2000年12月29日

1243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库或存放在仓库的商品等。

工业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本科目核算;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当与合格商品分开记账。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商品,应作为代管商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二、工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工业企业的库存商品主要指产成品。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存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所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一)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产成品种类比较多的企业,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1244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可以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记入本科目,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产品成本差异”科目,然后再将产品成本差异在发出、销售和结存的产成品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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