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新片区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办法公布
发布日期:2020-10-29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0-10-29
【生效日期】:2020-10-29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5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29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以下简称“财税〔202038号文”)相关规定,结合新片区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