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政办发[2020]31号 2020年9月3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区不断规范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但在国有企业矿业权合作转让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矿业权合作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及相关矿业权管理法规制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矿业权合作转让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