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矿业权合作转让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30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
【发布文号】:内政办发[2020]3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0-09-30
【生效日期】:2020-10-16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30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政办发[2020]31号  202093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区不断规范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但在国有企业矿业权合作转让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矿业权合作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及相关矿业权管理法规制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矿业权合作转让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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