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21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20]3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0-09-21
【生效日期】:2020-09-2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23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20]3号  2020921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11日起,武汉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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