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20]3号 2020年9月21日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武汉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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