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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4号 2020年8月17日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产、土地租金压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房产、土地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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