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202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8-11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16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0-08-11
【生效日期】:2020-08-1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2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16号  2020年81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年平均工资情况表》数据,现将全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涉及的2019年全区及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2020年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39号发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的规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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