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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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4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0-06-12
【生效日期】:2020-06-1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5-30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4号 2020年6月12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2019]71号第四条的规定,现将厦门市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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