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3 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18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4-23
【生效日期】:2020-04-23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2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423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推动中央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国资委在总结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相关资料: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答记者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出台后,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指引》的背景。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各项工作。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1+N”文件体系已经基本定型,当前制定政策的重点是具体的操作规程。就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而言,国资委成立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从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改制上市的需要出发,按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要求,积极探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效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办法,尤其是2019年国资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