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30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7
【发布文号】:沪财会[2020]2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0-04-30
【生效日期】:2020-04-30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5-10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会[2020]25号  2020年4月30日

浦东新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9]126号)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改革措施

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度先行试点,即:对于申请机构能够自愿承诺符合法定审批条件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财政部门可以通过事中事后予以核查纠正的,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具体工作按照国务院、市政府有关要求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实施。

市财政局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分析改革试点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二、抓好相关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

浦东新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同时,积极组织做好相关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政策的知晓度,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二)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

浦东新区财政局在实行告知承诺的事前准入条件下,应将改革工作重点切实转到“管”上来,加快研究制定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办法,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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